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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公安局组织召开公安、检察联席会议

  • 发布时间:2018-10-03 浏览量:329次
  •  为有效解决全市公安机关在办理危险驾驶(醉驾)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共同探讨解决方法。9月28日上午,西宁市公安局组织召开公、检联席会议。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万里、公诉处处长沙?、副处长胡翔斌及四区三县检察院刑检局负责人;西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小华,交警支队及七区三县交警大队主管案件的相关负责人,西宁市刑事科学研究所、刑警支队技术大队负责人,法制支队案审大队全体民警参加会议,会议由法制支队支队长刘晶主持。


      会上,王小华副局长首先代表市局党委对参加此次联席会议的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万里、公诉处处长沙?及四区三县检察院刑检局负责人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王小华副局长认为,此次联席会议,是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面提高公安机关办理危险驾驶(醉驾)刑事案件质量的有利契机。长期以来,在市、区(县)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市局在打击各类犯罪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这离不开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和鼎力配合。市局将一如既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把案件质量作为重要切入点抓出样子,围绕创新突破、深化改革、执法短板抓提升,不断提高危险驾驶(醉驾)案件的办理能力与水平,积极针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切实增强办案民警及时、合法、规范取证的高度自觉性。同时,市局将继续加强与检察院的协作配合,提升刑事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共同推动全市危险驾驶(醉驾)案件侦办工作再上新台阶。

      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秉农通报了2018年以来全市危险驾驶案的立案、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判决实刑、缓刑情况以及在侦办此类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刑警支队技术大队大队长李黎光就危险驾驶案件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鉴定送检时间、检验鉴定意见出具的时间和储存保管情况,根据2017年2月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及西宁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规范驾驶人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血液送检的通知》等进行了解读和说明。


      沙?处长就此类案件办案期限;血液提取、送检、储存;呼气酒精含量使用;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的适用;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和加大宣传五个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地意见建议。

      刘万里副检察长指出,这次是针对危险驾驶案件召开的联席会议,通过同志们的汇报和交流,说明此类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打击力度与醉驾入刑的初衷相违背,效果不太好,不仅仅是执法上的问题也是观念理念上的问题,他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危险驾驶案件的办理进行认真调研,形成案例分析报告,市检察院将会商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制定一个标准,加大此类案件的证据要求和打击力度。

      会议中,各区、县检察院刑检局负责人和各区、县交警大队同志各抒己见,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办理好此类案件进行了交流讨论,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最后,刘晶支队长表示,通过公、检双方的交流探讨及检察机关的专业性指导,双方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有效解决了市局在办理此类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下一步,市局将结合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符合全市醉驾案件移送起诉的统一证据标准,有效促进刑事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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